1、个体户可以“不记账”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都能享受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免交增.值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个体户和公司一样都需要办理审批,而且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户若有变更事项也和公司一样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
很多个体户是自给自足的自.由职业者,那么就意味着工.商部门不会抽查吗?
很明确的告诉你,当然不是!不仅会被查,而且还会被严查!
因为不少个体户办了营业执照后,在两证整合之前,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办相关的经营许可证;
或是发生变更后没有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
或是因为经营期间的卫生、环境、消防等问题没有做好维护,存有风险或被周边住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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