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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增加股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且间隔时间在一年以上;
2.公司最近前三年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2项限制。
(二)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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