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0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延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请尚未缴纳2020年各月社保费用的参保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务必于12月31日前完成清缴,以免产生滞纳金!
根据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0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延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避免参保单位因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尚未缴纳2020年各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请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清缴。
二、对逾期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四、从2021年1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至全省统一比例14%,请参保单位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缴费账户足额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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